更新日期:114-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偽變造車牌案件頻傳,發現經吊扣或註銷牌照之車輛懸掛使用偽變造車牌,經警察機關攔停查獲而被處以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註銷牌照之車輛懸掛使用偽變造車牌,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車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制定,車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必須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網路購買之車牌係屬無效憑證。

    稅務局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變造車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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