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1-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陳先生近日因夫妻間財務規劃,將其名下1筆房地辦理夫妻贈與,豈料卻收到鉅額補稅十分錯愕,認為夫妻本是一體,夫妻間的贈與居然也會收到追繳土地增值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陳先生因為此筆房地曾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目前仍在5年管制期間內,若重購地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因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依現行稅法規定,仍應追繳原先退還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夫妻贈與不急於一時,建議等待管制期限5年過後再行移轉,管制期間內,房地仍須維持自用住宅使用,且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以免被追繳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12~21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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