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3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老王最近想賣掉竹北的房子,未曾想居然被稅務機關禁止處分不能買賣了。詢問稅務局才知道老王欠了許多稅款沒繳,雖然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好分期繳納,卻仍無法塗銷不動產的禁止處分。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解釋,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稅務機關可以就相當於欠稅的財產,限制納稅人不得辦理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這是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應繳稅捐的保全措施。老王的欠稅雖然經執行機關同意分期繳納,依法仍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額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喔!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稅單,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如平日事務繁忙怕忘記,也可以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喔!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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