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拆除,今年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民眾百思不解。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上述情形,應儘速向稅務局申報減免房屋稅,經勘查符合規定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
 
聯絡人:郭姿伶
電話:24331888分機3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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