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後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得自漲價數額扣除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期間已繳納的重劃費用,並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互相贈與的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夫妻贈與當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免稅,且在夫妻分別持有土地期間,所支付該土地重劃費用,於移轉給第三人計課土地增值稅時,仍得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重劃費用證明書申請適用前揭扣除費用及減徵規定。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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