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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3-2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表示其公同共有土地已申請分單並繳納地價稅,為何還收到稅務局寄送的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之共有人可申請分單繳納自己潛在應有權利部分之地價稅,但對整筆應納稅額仍負連帶繳納責任,如分單後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稅,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地價稅仍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已分單繳稅者的權益,地方稅稽徵機關會請行政執行機關就未繳稅的公同共有人財產先予執行。舉例說明,某甲過世遺留一筆土地由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為A、B、C、D共同繼承,如果A單獨就其潛在應有部分申請分單繳納,其他繼承人B、C、D未繳納,A仍與B、C、D就未繳納部分共同負連帶繳納責任,但是在移送強制執行時,地方稅稽徵機關會請行政執行機關就未繳稅之公同共有人B、C、D財產先予執行,以維護已分單繳稅A的權益。倘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107
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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