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買賣契稅係按契價乘以6%稅率計算,契價非指實際交易價格,而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舉例說明如下:

  甲向乙購買位於桃園市的房屋一棟,實際成交價200萬元,房屋標準價格100萬元,雙方於109年4月1日訂立買賣契約,買方甲即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也就是說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向本局申報契稅,並按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應繳契稅6萬元(100萬元×6%)。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申報契稅,將依規定加徵怠報金,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防疫期間為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契稅, 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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