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會計王小姐剛去農會購買公司統一發票,回辦公室後卻遍尋不著,不小心遺失新購未使用的空白統一發票,後續要怎麼處理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區分所遺失之統一發票為空白未開立或已開立,按下列三種情形處理:
一、遺失空白未使用的統一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的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國稅局申報核銷。
二、遺失已開立的統一發票:
(一)若是「賣方」遺失存根聯,可以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替代。
(二)若是「買方」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鑑於電子發票已推廣多時,且資料儲存於雲端,可避免遺失紙本統一發票的風險,既安全又有保障,該局籲請營業人儘速導入電子發票,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鄭偉志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70
撰稿人:黃秋萍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7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4-30 更新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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