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頂樓架設廣告招牌出租供行銷廣告使用,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架設廣告招牌,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無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稅籍課稅,惟有租賃所得情事應向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收入。
民眾有架設需求時,建議應先行洽詢營建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以符合建築法規規定,另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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