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如果騎樓全部或部分時段封閉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時間外仍供公眾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已非供公眾通行使用,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原供營業使用,如已恢復全部供公眾通行,請記得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經核准免稅後,使用情形如未再變更,則免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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