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果同日辦理車輛的停駛及過戶,別忘了檢附監理機關停駛異動登記書,主動向地稅局申請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依據監理機關車籍資料按日計算課徵,如果車輛暫不使用,車主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牌照稅會計徵到停駛登記前1日。若只有辦理停駛異動,地稅局會主動退還溢繳牌照稅;但如果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因無法判斷是由舊車主或新車主辦理停駛,就需要由辦理停駛的車主主動申請退稅。

    地稅局貼心提醒,目前在台中區監理所(站)皆設有牌照稅駐點櫃台,民眾辦理停駛異動時,可就近向地稅局駐點櫃台申請退稅並填寫金融機構存款帳號,稅款就會直接匯入帳戶,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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