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6-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或為建築基地之範圍內,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此類土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如有符合前述減免地價稅要件者,土地所有權人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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