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嗣因買賣、贈與等原因移轉登記後,如仍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者,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新所有權人應檢具相關核准資料,於當年度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起開始適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符合上述工業用地優惠稅率適用條件,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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