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7-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申報土地增值稅後,買賣雙方因故協議減少部分買賣持分,可以申請更正嗎﹖

    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在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移轉持分,可以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回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只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部分撤回土地現值申報申請,另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並檢附更正後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驗畢歸還)及已核發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經審核後即可更正。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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