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邇來發現商民繳驗報關發票總金額與英文金額不一致,經調查發現,貨物價格被拆分為材料費及加工費分開計價,並分別開立發票及付款,而申報時僅繳驗材料費發票,規避申報加工費,致有繳驗不實發票,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而受罰情事,呼籲進口人誠實申報加工及類似勞務等費用,避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謂交易價格即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的價格;其中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的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的費用亦應計入完稅價格。

基隆關呼籲,商民應善盡誠實申報義務,如有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事項,報關時皆應主動檢附交易文件供海關查核,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聯絡人:機動稽核組謝稽核 電話:(02)2550-5500 分機2652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7-15 更新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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