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7-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日有民眾致電詢問,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擬具遺囑由繼承人繼承,且由繼承人以該遺囑辦理繼承登記,是否要繳納印花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移轉給繼承人,且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該具繼承性質之遺囑,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之憑證,免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立遺囑人所立遺囑中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給受贈人(非繼承人),其經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者,因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故應按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立遺囑中將不動產贈與給非繼承人與由繼承人繼承,兩者貼花狀況並不一樣,請多留意。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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