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7-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故暫停使用或不使用,請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以節省稅賦,停駛期間將停徵使用牌照稅,倘已繳納整年度稅款者,稅務局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愛車如一段期間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停駛前1日,但要恢復使用,記得必須先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

稅務局提醒,已辦理停駛的車輛不可再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及停放),如被查獲除須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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