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採「存款帳戶退稅」者,第1批退稅已於114年8月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方式可以採直撥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新臺幣存款帳戶,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填寫之帳戶因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者,將另行開立退稅國庫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國庫支票予納稅義務人,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指出,外僑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有二批次,第1批退稅於114年8月1日、第2批退稅於114年9月11日。申報採存款帳戶退稅之外僑,若未於114年8月1日或9月11日收到轉帳退稅,可向申報時居留地(依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所載居留地址)的國稅局洽詢。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聯絡電話詳附件)。
該局呼籲,直撥退稅好處多,退稅直接劃撥入帳戶,可以減少領取退稅支票程序及向銀行兌現之時間成本,亦可避免支票遺失風險,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安全省事又方便。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5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8-01 更新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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