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保稅區業者產製之醫療器材如欲內銷,應以G2報單申報補稅至課稅區,並應依輸入規定「504」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及填報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14碼)辦理通關。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保稅區業者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時,須主動註明係作為保稅產品內銷補稅進口通關用途,該署方於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時,一併核給輸入許可文件號碼(14碼)供單證比對,以利通關。

臺北關再次提醒,為避免影響廠商權益,保稅產品醫療器材內銷仍應依輸入規定「504」辦理,除檢附相關文件並應申報輸入許可文件號碼(14碼),俾利通關系統單證比對,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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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9-10 更新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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