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8-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有民眾以為夫妻共有土地,只要由一方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即可讓雙方共同適用優惠稅率,其實是有所誤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是以夫妻雙方均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分別提出申請,整筆土地才可以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只由一方提出申請,稅務局只能就申請人土地持分部分核准;未申請一方土地持分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即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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