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8-29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但特定工廠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内,尚非屬「合法工廠」,無相關優惠之適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於有效期間內,雖得不受土地使用及建築法規相關處罰,惟仍有違規使用之事實,以及變更事業主體、工廠登記事項之限制;且特定工廠仍須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方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一般工廠登記,故特定工廠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仍屬有別,無法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優惠,應依實際使用情形(工廠)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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