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的車輛如因老舊或毀損無法修復使用,車體應委託合法回收廠商處理,並記得取回2面車牌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車輛車體經回收商回收後,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一旦被警察機關查獲將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中、路邊停車、臨時停車)情事,稅務局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車主,車體回收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除可領取回收獎勵金外,亦可避免車牌遺失遭他人移用而受罰。
 
新聞稿連絡人:稅務管理科 王秀琴
聯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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