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事務所簡介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諮詢服務
好站連結
洗錢防治法專區
連絡我們
XOOPS 2.5.0- A3000
2020.08.13 取得農地後再移轉,原有效期間內之農用證明書不可沿用
本站消息
[公告]
2020.08.13 取得農地後再移轉,原有效期間內之農用證明書不可沿用
人氣196
蔡麗華事務所
-
最新消息
| 2020-08-13 07:29:2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核准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間,於登記取得後再移轉他人,可否繼續沿用該證明書?
該局說明,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仍在有效期間6個月內,但因土地己移轉,所有權人已變更,須重新申請據以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人氣196
08-13 2020.08.13 重劃後繼承...
08-13 2020.08.13 土地增值稅...
好站推薦
張正仁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士公會
新竹市政府
勞保局
健保局
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站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返回頂端
XOOPS 2.5.0-A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