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國人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原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會自戶籍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身心障礙者因出境車輛被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者,於入境辦妥戶籍遷入登記後,可依規定再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可溯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免徵;如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則自申請之日起免徵。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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