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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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01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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