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同。

該局進一步指出,常有民眾誤認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實則不然,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也提醒,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情形或其使用情形變更者,應於30日內檢同有關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如期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09-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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