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的完稅方式有實貼印花稅票、大額總繳及彙總繳納等可供選擇,實貼印花稅票者須注意銷花規定,建議納稅義務人多採用大額總繳或彙總繳納方式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實貼印花稅票倘未銷花或銷花不符規定,將按未銷花或銷花不符規定之數額處5至10倍罰鍰。案例:甲向乙承作廠區設計裝潢工程新臺幣(以下同)2,500萬元,雙方各執1份合約,甲採大額總繳方式繳納2萬5,000元印花稅,並將繳納證明聯貼在合約上完稅;乙在合約上實貼印花稅票2萬5,000元,卻漏未銷花,最終乙遭稅捐處按未銷花之數額2萬5,000元處12萬5,000元罰鍰,得不償失。
 
該處進一步說明,倘納稅義務人之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多,可採上述案例甲的方式逐案以大額總繳方式繳納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繳納後將證明聯填貼於各個憑證上即完稅;若應稅憑證眾多(如診所、補習班所開立之收據),分別繳納較為不便,則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稅捐處核准後,於平日交付之憑證上加蓋總繳戳記,於每單月15日前彙總繳納前2個月之印花稅,並將證明聯黏貼於申報書上,向稅捐處完成申報,即可完稅,相當便利。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劉渟琳 電話:8952-8130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葉淑儀 電話:8952-8600
更新日期:109-10-08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人氣160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