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吳小姐詢問,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透過買賣、贈與、交換等方式移轉時,應按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夫妻相互贈與土地的案件,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並非真正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特別注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0-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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