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出國或需出遠門,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暫時無法修復,,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止使用,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可省下部分稅款,若已繳納全年期稅款,尚可申請退稅。對於已辦理停駛之車輛,不得行駛公共道路,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超過1年未復駛,原車牌就會自動註銷,之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應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9-10-1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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