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同年10月31日【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基隆市稅務局提醒車主,儘速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二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以109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為例,11月3、4日兩天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須加徵滯納金,自11月5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遺失,可儘速向總局、七堵、信義分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在期限內繳納,就可避免逾期受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09-09-18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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