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者,如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應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時,應以本人的車輛適用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已核准免稅之車輛,之後如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兩人戶籍不同、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等致不符合免稅條件時,將自不符合免稅條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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