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地價稅於11月開徵,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請儘快檢視,如發現稅單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如果是對核定稅額不服,也請在規定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 日內,敘明理由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地價稅稅單所載繳納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申請查對更正的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申請復查的期限是自109年12月1日起算30日,即至109年12月30日止。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接獲稅單後仔細查閱,若有不服,請依前敘期限辦理查對更正或復查。
 
如果對於查對更正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單上經辦人員之查詢電話;如果對復查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1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2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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