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如果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者,該署將寄發傳繳通知進行催繳。

該局進一步表示,凡應納總額包含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在3萬元以下者,可以持傳繳通知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納,既方便省時,又免手續費。另特別提醒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案件,該局不再另寄繳納證明,請務必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1-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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