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其合計面積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可視為一次出售(同時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同時出售」是指訂定契約日相同,且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109-11-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人氣163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