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經濟弱勢,經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其所有之房屋未出租營業且自己居住使用者,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此項免徵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者所有房屋則無法適用。

該局為簡政便民,每年皆主動審查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資料,如屬已申請免徵戶而且仍符合規定則繼續予以免徵,並專案輔導新核發低收入戶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1-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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