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也不例外,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以符合課稅公平。此外,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房屋。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漏未申報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1-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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