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
 
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如此一來,納稅義務人除了應繳納本稅和15%之滯納金外,還要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例如:郵資、扣押存款之手續費, 如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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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徐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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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11-20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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