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稅原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如果將戶籍遷出或讓他人設立戶籍,房屋稅會增加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個人持有的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並不會因為該房屋有無設立戶籍而影響房屋稅的課徵,仍可以繼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2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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