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典近日在路上看見汽車號牌為白底藍字,並標示著「自駕車」,覺得很特別,詢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那是什麼車牌?是否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車牌為無人自動駕駛車輛專用的「試驗牌照」,雖與現行試車牌一樣為白底藍字,但不同的是另有加註「自駕車」字樣。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及財政部相關法令規定,領用試驗牌照之無人載具車輛,也屬於領有牌照並使用公共道路之交通工具,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處貼心提醒,近年無人載具車輛產業蓬勃發展,即使該類車輛處於實驗研究階段,如有使用公共道路,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領用無人載具車輛試驗牌照,並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09-11-23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人氣18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