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黃先生詢問,名下所有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目前供政府作道路使用,現在移轉土地會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移轉,仍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值得注意的是,依108年7月5日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未比照都市土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有違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黃先生於修法期間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請先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並依法提起復查程序,使案件為稅捐核課未確定案件,俟修法完成後如符合免徵規定者,才會將已繳納之稅款辦理退稅。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09-11-24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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