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所經營之餐廳因生意不佳已停業,為什麼還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已停業,請記得先向國稅局申請歇業註銷登記後,再向該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該局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如果現場空置的話,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果已作住家使用,可分別按「自住」住家稅率1.2%或「非自住」住家稅率1.6%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記得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報,以免逾期只能從申報日期認定。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3至215
更新日期:109-11-27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人氣206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