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課稅範圍。配偶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經持憑不動產移轉契約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非屬上開規定之課徵範圍,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接該局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9-12-0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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