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如由其父母出資但以子女小孩名義為起造人興建房屋,也要課徵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等方式讓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直接作為建造執照之起造人,並於房屋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者,因非屬起造人自行出資興建房屋,應由該起造人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60日內,向該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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