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且經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手續,業經核准後,該車輛才可以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要繳納原應納稅額外,還要被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日前接獲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因逾期未繳納109年度使用牌照稅,經地方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後,向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在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前,仍繼續行駛公共道路而被警方查獲,又被罰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陳先生感到不解,他已經申請分期繳納,為何還會被處以罰鍰,經地方稅務局承辦人員說明後才知道原委,所以請民眾要特別注意,以免得不償失。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及荷包,請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遭受處罰。若仍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相關稅務問題,歡迎使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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