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房屋遭遇火災、坍塌或有部分拆除等情形時,民眾常會有是否應停止課徵房屋稅之疑問,但房屋稅減免有其規定,仍視該房屋毀損程度而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有毀損至無法居住之情形時,民眾應先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停止課徵房屋稅之申請,再由稽徵機關人員現場勘查該建物實際災損程度,如果毀損面積已達該房屋五成以上,房屋稅全免;受損程度達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時,房屋稅減半徵收;房屋災損程度未達三成時,則無房屋稅減免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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