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眾詢問其所有土地被共有人佔用,經法院和解移轉部分持分應如何辦理土地申報移轉現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單獨申報移轉現值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土地所有權人於訴訟中死亡,由其繼承人承受訴訟,嗣經法院和解,依和解筆錄記載,應由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後移轉土地,持法院和解筆錄單獨申報土地現值,應以義務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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