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以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符合前揭情形,請向該局或所轄分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申請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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