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原建物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構造物,因會增加原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分局)申報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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