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最近時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夫妻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辦理土地移轉申報時,土地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因夫妻為生活共同體,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辦理土地移轉申報時,可依土地稅法第28 條之2,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辦理,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應以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該局強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因為土地稅法第28 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緩課稅,未來再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稅賦可能更重。因此特別提醒民眾,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審慎評估該筆土地的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時機繳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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