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於本(109)年11月6日以台關業字第10910128921號公告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有關免列統計之復進口貨物代碼,以及八、統計方式免列統計之出口貨物統計方式代碼,並自同年月20日起實施,請業者注意。
 
基隆關指出,依據關稅法第53條規定,貨樣、科學研究用品等貨物,在出口翌日起1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所以出口租賃品須符合關稅法第53條所列貨物品項,且於期限內原貨復運進口才可享有免稅。為免商民誤解所有出口租賃品,原貨復運進口皆可適用免稅規定,特別修正出口租賃品出口統計方式代碼與復運進口納稅辦法代碼,要點如下:
一、出口統計方式:
(一)刪除原代碼9E,另新增代碼53,限關稅法第53條的貨物填報。
(二)新增代碼2R,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未滿1年的貨物及代碼2L,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貨物,供非屬關稅法第53條貨物品項的出口租賃品填報。
 
二、進口納稅辦法:
(一)修正代碼99,將原代碼意義2.修正為關稅法第53條之貨物。
(二)新增代碼3R,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未滿1年復運進口的貨物及3L,其意義為出口租賃期限1年以上復運進口的貨物,2者稅款繳納方式皆為「繳現」,供非屬關稅法第53條貨物品項的出口租賃品復運進口時填報。
 
基隆關籲請業者於報運租賃品出口及其復運進口時,參照上述修正後內容正確申報統計方式及納稅辦法,以免誤報損及自身權益。
 

聯絡人:桃園分關邱素秋股長       電話:03-3252020分機3677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佈日期:2020-12-08 更新日期: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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